二手车交易会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两类发票吗?
是的。二手车交易业务通常需要开具两类发票,两类发票各自的功能不一样。大致可以理解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规范二手车交易业务比如过户登记必须要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增值税申报和抵税功能依然要有增值税发票,虽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也是发票且也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但不属于我们通常理解的“增值税发票”,所以同一业务会有两类发票。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常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主要用于购买方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可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没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不属于我们通常理解的“增值税发票”。
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由车辆所有者销售二手车时开具,用于购买方抵扣及销售方反映其资产出售。购买方需要抵扣的,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抵扣的,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申报管理及发票管理办法可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所以实务中,自然人之间交易二手车通常只会有一类发票即“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车辆登记过户就行。但如果其中一方涉及企业,不仅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过户登记,还考虑到抵税或报税的需求,会开具增值税发票,特别是购买方是企业需要抵扣进项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无需抵扣的话,大部分情况下也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如果是企业(非二手车经销商)按无票收入申报增值税,购买方仅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入账并税前扣除。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