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计提
未发放
工资
企业所得税

已计提但并未发放的工资或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的已预提的工资才可以扣除,没有实际支付,所以不得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不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的已预提的工资才可以扣除,没有实际支付,所以不得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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