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个人
资料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适用分期缴税政策的是否需要备案,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料?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应于取得股权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备案表和资料。对于2015年4月1日前发生的投资,未超过5年且未处理的,纳税人应于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期限未超过5年,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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