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客户
视同销售

采购商品赠送客户,增值税视同销售如何计算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我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采购商品赠送客户。采购商品取得的发票注明:未税金额100元,税额1元,合计付款101元。针对此商品,做视同销售的时候,确认销项税的时候:是用100*13%,还是用101÷(1+13%)*13%?

大连税务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因此,如您描述的情况,合计付款101元(价税合计金额),则销售额=101÷(1+1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2、大连市税务局 2023-11-17 回复《视同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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