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人
责任

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应当为纳税人履行哪些责任?

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需按规定代征税款、保管税收票证、建立代征税款账簿、报送结报单及纳税情况,对拒绝代征的纳税人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保密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    (二)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发票,确保税收票证和发票安全;    (三)代征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    (四)建立代征税款账簿,逐户登记代征税种税目、税款金额及税款所属期等内容;    (五)在税款解缴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以及受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已纳税、逾期未纳税、管户变化等相关情况;    (六)对拒绝代征人依法代征税款的纳税人,自其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    (七)在代征税款工作中获知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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