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成果
投资入股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指的是什么?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可选择现行税收政策或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递延纳税的,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按差额计算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可按评估值入账并税前摊销扣除。技术成果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投资入股即让渡技术成果所有权给被投资企业并获取股票。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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