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偿金
三项经费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是否算作工资薪金总额,计算三项经费的扣除标准?

根据规定,工资总额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时的医疗补助、生活补助等费用。因此,员工离职补偿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不能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根据上述规定,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仅仅指工资薪金总额,员工离职一次性补偿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不能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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