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
小型微利企业

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分支机构不可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分支机构不可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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