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

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员工未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未享受扣除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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