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
按照6万元减除

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1月份工资薪金时,哪些员工可以直接按照6万元减除费用扣除?

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其扣缴义务人在本纳税年度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全年累计减除费用可直接按6万元计算。需满足:上年1-12月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缴个税,工资薪金收入不超6万元,本年仍在该单位任职并取得工资薪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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