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预缴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在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填报吗?

对于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申报时点有2个可以选择:第2季度和第3季度。因此第1季度不可以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文可知:“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选择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所以对于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申报时点有2个可以选择:第2季度和第3季度。因此第1季度不可以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