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是否需要与单位进行确认?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对纳税人有代办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单位办理汇算留足更加充分的时间。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对纳税人有代办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单位办理汇算留足更加充分的时间。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2.【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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