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
扣除

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3000元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2.《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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