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工作城市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主要工作城市为纳税人任职地或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地所在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行政区域。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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