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

哪些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填报或者补充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一) 减除费用6万元;(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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