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D级
信用等级

我公司2023年纳税信用等级被定为 D 级,请问对我公司自然人股东投资的其它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是否有影响?

由 D 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 D 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0 号) 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第二十条第(九)项规定,由 D 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 D 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5 号)第六条关于直接判为 D 级的情形第(九)项规定,由 D 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由 D 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 D 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 D 级。 综上,你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 D 级,自然人股东如果是直接责任人,该自然人股东在你公司成为 D 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 D 级。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0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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