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充值卡
增值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超市销售充值卡,商品涉及不同增值税率。如何确认合同负债的金额?

连锁超市销售不同税率商品,销售充值卡时,商品价款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增值税部分根据历史经验估计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实际消费与预计不同时,需调整;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重新估计合同负债和应交税费的金额。

一家连锁超市,销售适用不同税率的各种商品。销售储值卡收取的款项中,仅商品价款部分代表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当确认合同负债,其中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合同负债。 超市应根据历史经验(例如公司以往年度类似业务的综合增值税率等)估计客户使用该类储值卡购买不同税率商品的情况,将估计的储值卡款项中的增值税部分确认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将剩余的商品价款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实际消费情况与预计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信息对合同负债和应交税费的金额进行重新估计。

1.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十一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 3.《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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