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福利
个人所得税

办公室使用的冰箱属于集体福利,那么员工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有的税收规定,办公室使用的冰箱属于集体福利,不需要由员工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集体福利并不在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之内。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某些特定的集体福利可能不会被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2012年4月11日的回答中提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比如公司提供给员工集体使用的办公用品、公共设施等,通常不被视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这是因为这些福利难以量化到个人,所以不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2012年4月11日的回答图示:image.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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