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

税法上自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怎么核算?

税法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前支出为计税基础,投入使用次月起折旧。未结清款项可先按合同金额计税折旧,发票取得后12个月内调整。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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