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
增值税

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

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功能允许总机构在电子税务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操作前需确认登录纳税人为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并填写汇总税种、区域、企业类型及被汇总纳税人清单等信息,核对无误后保存即可。

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

【功能概述】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或在搜索栏搜索“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中的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操作步骤】

(1)步骤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模块。

(2)步骤二:点击进入办理,系统自动识别当前登录纳税人是否为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若否,则会出现以下提示,点击确定则退出该模块。

(3)步骤三:若当前登录纳税人是为设立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则以次完善“汇总税种”、“汇总区域”、“汇总企业类型”、“被汇总纳税人清单”等信息,“被汇总纳税人清单”可通过下方“查询已认定分支机构清单”按钮获取。

(4)步骤四: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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