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3〕40号)第六条规定,缴纳义务人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登记手续,并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的预算科目和级次开具税收票证,就地缴入国库。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以登记注册时间为起点)后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筹备金的登记手续,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 …… 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市州总工会、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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