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湖南省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免征车船税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的通知》(湘财税〔2023〕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校车车船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的通知》(湘财税〔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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