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时,是否需对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信息进行验核?

根据《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3年第16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时,不再对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信息进行验核,相关信息仅用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权限检查。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仍需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3年第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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