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能容缺即时办理税务注销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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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8号)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


(2)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资料齐全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具体条件是:


一、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


二、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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