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合一
税收

税收中的“三流合一”中的“三流”是指什么?

“三流”是指货物流/服务流、发票流和资金流。其实税收相关法规中并没有“三流合一”这样的字眼,“三流合一”只是实务中习惯说法,其最初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

“三流”是指货物流/服务流、发票流和资金流。其实税收相关法规中并没有“三流合一”这样的字眼,“三流合一”只是实务中习惯说法,其最初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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