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

哪些情形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以下两种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为了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版)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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