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性服务业
加计抵减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享受今年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时,具体有哪些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其当期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乘以适用税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选择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具体是: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加计抵减,就是在申报当期税额时,在当期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5%或10%,从销项税额中减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支持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纾困发展。纳税人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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