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办理长三角跨省迁移后,哪些信息可以继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下列信息在迁入地承继:   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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