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以什么金额作为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七条的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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