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规定: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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