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提前报损并处置,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不需要。因为上述固定资产提前报损,不在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内,是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可知,增值税中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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