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生一笔费用,已经计提,但是今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没有收到发票,就纳税调增了,现在汇算清缴后收到发票了,应该怎么处理?

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简单说需要在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更正去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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