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23年深圳市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是否有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自2023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494262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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