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办理有哪些事后监管措施?

(一)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书面承诺时限到期前通过电子税务局、电话或短信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在书面承诺时限内补齐资料,履行承诺。 (二)纳税人在书面承诺时限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记录将按规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三)纳税人存在容缺办理事项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对其暂停提供各类容缺办理服务;待纳税人履行承诺后,税务机关对其恢复提供各类容缺办理服务。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的解读》

2、12366热点回答 发布时间:2023-6-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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