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申报时需要什么材料?

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信息资料: (一)主要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二)全部被汇总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三)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 已按上款规定报送的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发生变更后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 在办理季度预缴申报时,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季度财务报表(限于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年度财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热点问答>企业所得税 2023-06-16

《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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