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延续至什么时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6号)第一条的规定: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6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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