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务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合肥市为例)

自然人股权转让: 1.“自然人转自然人”或“自然人转公司”的在税务部门办理;按照报送资料准备好资料,前往税务大厅办理。 2.“公司转自然人”或“公司转公司”的直接在工商部门办理。 上述报送资料有:(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非本人前来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原件存于XX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一致”; (4)股权转让前一年度的被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上月月末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系统内已报送的可免于送); (5)对超 20%按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士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5)计税依据(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1.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扫码办税指南) 2.《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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