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海关逾期变更是否追究违法责任?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的; (二)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的。

海关总署第253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第九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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