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的申报主体有哪些?

根据《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关联申报主体: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2022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2.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3.企业202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注意事项:根据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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