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通行费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如何申报抵扣?

1.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发票。 2018年1月1日开始,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发票如下:image.png(2)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此类发票为非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无法全国通查,查询真伪及流向需通过各地税务局网站。发票如下:image.png目前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都不能抵扣增值税。
2.申报抵扣情况如下表:image.png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7〕90号 )第七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2(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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