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无需受票方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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