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工程劳务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在申报时填写申报的是劳务还是服务?

填写在“服务”列。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4规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增值税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增值税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所以,您提供的是建筑服务,销售行为是服务,不属于劳务范畴,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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