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个人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来看,并没有对合法、有效凭证做具体解释。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从上述所得税相关法规来看,只是明确了取得合法凭证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哪些属于合法凭证并没有解释。  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员工入职体检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的收费票据。 2.差旅费的相关发票,如餐饮发票,交通费像飞机票,动车票、住宿费发票。 3.办公通讯费:因公业务,比如和客户联系使用的符合条件的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企业根据企业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报销。 4.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像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可以开具发票报销。 5.企业聘请专家、顾问为企业进行咨询管理等,承担对方来回交通费用(对方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且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 6.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比如差旅费,个人取得抬头为个人名字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一般而言,个人抬头的票据,只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并不是只要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对于税法有特殊规定的,即使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也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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