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有什么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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