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一、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二、成立工会筹备组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成立工会筹备组之月起按前款规定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下发的优惠文件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字〔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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