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外埠经营报验登记?

适用范围: 如果您是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2)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办理业务的时限: 您应当在生产经营前报验登记,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核销报验登记。 友情提示: 如果您是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来本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请您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请您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您的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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