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适用范围: 如果您发生以下情形的,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已实行免填单) 需要提交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4.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5.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办理业务的时限: 1.如果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请您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也请您在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如果您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请您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如果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请您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友情提示: 1.请您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请您在申请注销登记时进行分月汇总申报。 3.如果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注销登记,税务机关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您限期改正,并依照《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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