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认证的进项发票,一直大于销项,都留抵了,要不要做账?月末账务怎么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当进项大于销项,当月不用交增值税,留抵税额账务上不用作任何账务处理,下个月继续抵扣。 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月末也无需结转进销项,但部分企业财务习惯性结转科目为0,这样进项或销项余额更直观,此时月末只需要按照实际抵扣的金额进行结转: 比如:本月进项1000,销项800,留抵200,假设没有其他增值税事项,则结转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项税额)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00 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无需纳税,无需再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余额就是留抵税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2.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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