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以前称作“外经证”)开具时有一栏“合同金额”是填写含税还是不含税?

“合同金额”填写合同总价款,一般合同都是含税,所以也就是填写含税金额。 依据税总发〔2017〕103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文件中并没有关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合同金额”以及《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的“实际合同执行金额”的填写说明,以上是实务操作。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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