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存货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舞弊风险的影响?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的规定,为获取合理保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对于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需要在监盘工作执行过程中关注可能存在舞弊的迹象。例如,如果管理层不允许注册会计师在同一时间对所有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监盘,可能存在管理层操纵转移不同地点的存货以虚增或虚减存货的风险。 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下对于被审计单位与存货数量相关的舞弊风险评估,设计和实施相应的存货监盘审计程序,并恰当应对监盘过程中所识别出的舞弊或舞弊嫌疑。例如,对于注册会计师在监盘过程中注意到、但并未反映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表上的 存货,如果管理层解释称这些存货为代第三方持有或保管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包括查看与这些存货权属相关的证明文件、向第三方函证等,来评估管理层答复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应对可能存在的这些存货已被确认为销售收入但其相关风险和报酬实际尚未转移的重大错报风险。 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及其应用指南对于注册会计师如何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以及针对这些风险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应对措施给出了指引。对于影响存货数量的由于舞弊 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应用指南》的附录中也列示了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示例。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3号——存货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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